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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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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2-09-13点击:次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0638太阳集团官网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项具体而又复杂的工作,是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2-2013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二、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级别: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困难等级依据以下情况确定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是收入不稳定,但因突发变故,发生局部性或暂时性困难,使学生在校经济趋于紧张,面临间歇性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来自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一般困难家庭的子女;

(2)城镇学生父母有一方下岗或失业;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少,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校基本生活费接近于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40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成员中有多子女(两名及以上)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2)单亲(含父母有一方去世或父母离婚后未再婚的)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3)父亲(或母亲)因残疾、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4)有不享受公费医疗(医保)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学生;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严重损失的一般贫困家庭学生;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学生。

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是指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难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校基本生活费低于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40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残疾或患有需长期治疗的严重疾病的学生;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4)城镇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城镇双下岗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职工子女;

(6)父亲(或母亲)重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7)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如家庭遭遇地震、洪灾、旱灾、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父母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8)其它存在特殊经济困难情况、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学生;

(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学生;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学生;

(4)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学生;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生;

(6)若发现有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贫困认定名额,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三、认定程序

对于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认真查看学生提交的《太阳集团欢迎您(武汉)2012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这份表格是生源地对学生家庭情况的说明,直接反映学生的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收入情况,是认定工作的必备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报到的新生,资助中心在这份表格上盖有“绿色通道”印章。

对于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认定申请表,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新提交的认定申请名单一起进入班级民主评议程序,不需重复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

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其所在班级班长、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可帮助其申请,经学院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可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必须组成由班委代表、宿舍代表、党员代表构成的评议小组。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申请名单进行评议,最终确定的名单经过在班级范围内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提交给学院(课部)学工组。班级民主评议应实事求是,根据学生情况具体区分,有穿着高档服装、拥有高档数码产品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恶习的学生不应通过民主评议,尤其是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出现过高消费现象者不应通过本次班级民主评议。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整理

2012年9月24日17:00前,班级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并将相关材料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级上报认定结果材料。需按班级由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分装,将每位学生的《太阳集团欢迎您(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太阳集团欢迎您(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装订在一起,不可分开。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须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否则认定无效。同时各班提交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excel格式)。

特别说明:各学院及班级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学校每年暑假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活动,慰问学生家庭,宣传学校资助政策,验证认定结果,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0638太阳集团官网学工组  2012.9.13


学院通知链接http://www.xuegong.cug.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467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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